如果您想移居德國與家人或配偶團聚,家庭團聚簽證允許您在該國生活和工作。
如果某些親屬和伴侶符合某些要求,他們將有資格獲得德國的家庭團聚簽證。為了在德國家庭團聚,您的簽證條件將取決於您在德國的親屬、配偶或伴侶的身份。
如果您是歐盟、歐洲經濟區(EEA;歐盟加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或瑞士的公民,您無需居留許可即可進入德國並在德國工作。但是,任何非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的家庭成員都需要申請德國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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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家庭成員
作為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的公民,您只需持有有效護照或身份證即可進入德國,並且必須在入境後三個月內在居民登記處 (Einwohnermeldeamt) 進行登記。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我們的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移居德國指南。
非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的家庭團聚簽證
如果您加入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家庭成員,但您本人並非來自這些國家/地區之一,則您必須事先申請簽證(取決於您自己的國籍)。然後,您將在您將在德國居住的地區收到來自外國人管理局的“居留卡”。
如果您是德國公民的配偶或註冊伴侶、未婚未成年子女,或未婚、未成年德國公民的父母/法定監護人(而非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您將獲得居留許可只要你加入的關係是住在德國。
任何其他希望與家庭成員團聚的人都必須為在德國的家庭團聚申請居留許可。
德國家庭團聚的要求
您將要加入的親屬必須具備:
- 居留證;
- 為您提供足夠的空間(由處理申請的德國大使館/領事館判斷);
- 充足且有保障的資金(同樣,德國當局將對此進行評估)。
德國配偶簽證要求和民事伴侶
如果您與您的配偶(已婚或民事伴侶)一起申請德國結婚簽證,您必須年滿 18 歲,並且您必須具備基本的德語技能——除非,也就是說,您的配偶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以下類別:
- 擁有歐盟藍卡
- 在德國擔任研究員
- 是一個高素質的人
- 是自僱人士。
如果是這樣,在德國申請配偶簽證沒有年齡要求,也不需要會說任何德語。
如果您的親屬在您結婚(或民事伴侶)期間以學生、僱員或自僱人士的身份獲得居留許可,只要您滿足所有其他配偶簽證要求併計劃留下,您就可以獲得居留許可在德國一年多。
如果您在配偶獲得居留許可後結婚,您可能需要等到您的配偶獲得居留許可兩年後才能申請。您當地的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可以告知您適用於您的情況。
注意:基於家庭團聚的德國婚姻簽證不允許強迫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或婚姻/民事伴侶關係便利。
兒童的德國家屬簽證要求
未滿 16 歲的兒童可以在不滿足任何條件的情況下與父母團聚,但如果孩子在 16 至 18 歲之間,且未婚/離婚/喪偶,則他們需要精通德語或能夠輕鬆融入德語社會(由處理申請的德國大使館/領事館判斷),以獲得在德國家庭團聚的居留許可。
但是,如果父母持有藍卡、定居許可或出於人道主義目的的居留許可,則後者的要求不適用。
德國家庭團聚簽證辦理時間
如果您只打算短期逗留,六個月內最多逗留三個月,簽證處理時間為 2 到 10 天。
但是,如果您計劃在德國與家人團聚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則長期簽證的處理時間可能需要幾個月。在大多數情況下,您需要先預約,這也可能需要幾天或幾週的時間,具體取決於您當地大使館的申請數量。您應該聯繫當地的德國大使館,了解他們目前的家庭團聚簽證處理時間。
如何申請德國家庭團聚簽證
您需要向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家庭團聚申請表。
原則上,要獲得居留許可,配偶應能夠展示基本的語言技能。這就是能夠理解和使用日常用語和簡單的句子——例如問路、自我介紹、回答簡單的問題——以及在表格上寫下姓名和地址。
為了證明這一點,您可能需要證明您已通過語言考試,例如:
- 由歌德學院或 telc GmbH 運營的“Start Deutsch 1”;
- ‘Grundstufe Deutsch 1’ 構成奧地利語言文憑(Österreichisches Sprachdiplom (ÖSD))的一部分;或
- 由 TestDaF-Institut eV 運行的“TestDaF”。
您可以查看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德國大使館網站以獲取更多信息。
但是,如果您滿足以下任何要求,則無需證明您的語言能力:
- 您或您的配偶持有歐盟藍卡。
- 您的配偶是一名高素質的工人、研究員或個體經營者,並且您在移居德國時已經與您的伴侶結婚或註冊。
- 很明顯,您不需要整合方面的幫助(例如,您受過研究生教育)。
- 您是澳大利亞、加拿大、以色列、日本、韓國、新西蘭或美國的國民。
- 由於身體、心理或心理問題,您無法學習德語。
如果您在德國與德國配偶會合,如果您的伴侶之前曾居住在另一個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或瑞士,或者在國外或在德國一年內被認為不可能學習德語(根據判斷),您也可以豁免由德國大使館/領事館處理您的申請)。
抵達德國後的要求
您需要在戶籍登記處和外國人管理局為每個家庭成員進行登記。前往時,您需要攜帶護照和其他與您自身情況相關的文件,例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或民事伴侶關係文件、工資單、稅務證明和租賃協議。
合作夥伴和親戚——誰可以工作?
如果您加入的親屬滿足以下要求之一,您就可以在德國工作:
- 允許自己就業的居留許可
- 歐盟藍卡
- 在德國作為研究人員或高技能人員。
難民和尋求庇護者的家庭團聚
近年來,尋求與德國公民或第三方國民家庭團聚的人數急劇增加,從 2010 年至 2013 年的家庭團聚許可平均為 55,000 份,增加到 2015 年的約 82,440 份。這主要是由於對湧入德國的難民的影響。儘管試圖為大量湧入的尋求庇護者加快家庭簽證的處理時間,但一些德國大使館的等待時間已達到一年半以上。
重新安置難民、認可的尋求庇護者、認可的難民和輔助保護的受益人免除家庭團聚的許多條件,例如有保障的生活要求。但是,對輔助保護的受益人有新的限制: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之後獲得出於輔助保護目的的居留許可的任何人的家庭成員在 2018 年 3 月 16 日之前將暫停獲得德國家庭團聚許可;在此之前,只有在國際法規定的特殊困難情況下或出於緊急人道主義原因才接受家庭團聚。
您可以聯繫 BAMF 信息服務以獲取更多信息: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 9 點至下午 3 點
- 電話:+49 911 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