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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班牙離婚:離婚手續和爭議處理

如果您不幸需要在西班牙提出離婚,請參閱西班牙的離婚程序指南。

如果雙方就子女和資產的適當安排達成一致,在西班牙離婚是一個相對簡單的過程。西班牙的離婚法是無過錯的,這意味著沒有必要引用理由來獲得離婚。它只需要配偶之一的請願書。如果非西班牙國民或其配偶是西班牙居民或西班牙國民,則可以在西班牙離婚。

西班牙的離婚率在歐洲國家中處於中等水平。與國外的離婚不同,這一過程實際上是西班牙相對較新的現象,直到 1981 年才引入該國。從那時起,離婚率一直在穩步上升。1990 年合法化 9 年後,離婚率為每 1,000 名居民 0.6 人離婚。這在 2000 年增加到每 1,000 人 0.9 次離婚,並在 2010 年大幅上升到每 1,000 人 2.2 次離婚。這與 27 個歐盟成員國的平均水平為 2.0。

在西班牙離婚

一旦批准離婚,婚姻雙方可以合法再婚。雙方將立即失去任何婚姻繼承權和寡婦退休金權利,以及直接源自婚姻的義務。此外,夫妻雙方與第三方有關的任何共同金融負債均已終止。但是,離婚的父母仍然履行對孩子的義務。

在西班牙,法院通常僅在配偶之一因離婚而在經濟上明顯處於不利地位時才判給贍養費。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配偶放棄了照顧孩子的職業。贍養費獎勵各不相同,但通常在較高收入的 15-40% 之間。

對於年幼的孩子,在大多數情況下,監護權授予母親,除非有因素表明這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近年來,法院更加重視考慮授予共同監護權。如果這對夫婦同意分享探視權,法官會考慮到這一點。

關於資產分配,規則受夫妻居住地的影響。在加泰羅尼亞、阿拉貢、納瓦拉、巴利阿里群島和巴斯克地區,“Separción de Bienes”是默認系統。這允許一對夫婦保留他們帶入婚姻的物品的所有權。婚姻期間共同購買的,按照雙方的貢獻進行分配。法院裁決還將財務價值歸因於非財務貢獻,例如做家務或撫養孩子。

在西班牙其他地區,Sociedad de Gananciales 適用,婚姻期間獲得的所有資產均被視為平等屬於配偶雙方,除非它們是私人物品。雙重所有權將適用於租金收入、企業和從婚姻罐中分期購買的商品。

如何在西班牙離婚

只有滿足以下任何要求,您才能在西班牙離婚:

  •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申請離婚時是西班牙居民。
  •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是西班牙國民,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無論您身在何處。
  • 如果您是原告並且是西班牙國民並居住在西班牙。
  • 如果您是被告並且是西班牙居民(無論您的國籍如何)

配偶可以在結婚至少三個月後通過雙方協議在西班牙離婚。每噹噹事人向法官請求離婚令時,必須在請願書中附上一份管轄公約 (convenio regulador) 的提案。在提出離婚之前,這對夫婦沒有必要在法律上分居任何時間。

在某些情況下,一方可以在不等待三個月期限的情況下申請離婚。這將適用於已證明對請願人的生命、身體健全、自由、道德健全或性自由或賠償構成威脅的情況。

西班牙離婚類型

無爭議離婚

當雙方同意解除婚姻時,離婚程序是最快的。與索賠一起,當事方應提交管轄公約(convenio regulador)。這是一份涵蓋以下問題的協議合同:

  • 任何兒童的同居和監護安排,包括非監護父母的探視權。
  • 必須支付子女贍養費的金額。
  • 任何補償津貼或贍養費,如果有的話,應由配偶中的一方支付給另一方。
  • 使用家庭住宅。
  • 配偶繼續支付家庭開支的方式(如果有)。

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證都是必需的,法律代表(Procurador)和西班牙律師的干預也是如此。

在西班牙批准離婚的權力屬於法官,他也有權批准管轄公約。假設沒有不可預見的問題,無爭議的離婚可以在幾週內完成。

有爭議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申請僅由婚姻的一方提出,有時稱為有爭議的離婚,法庭程序漫長且有些複雜。如果當事人未能就管轄公約達成一致,則可能需要律師之間進行談判和溝通以及提供第三方證據。

在西班牙離婚:離婚手續和爭議處理

視情況而定,在開始離婚程序之前,可能會設立臨時措施,以進行財產清算、子女監護、配偶贍養和贍養費安排。

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證都是必需的,法律代表(Procurador)和西班牙律師的干預也是如此。

有爭議的離婚可能需要幾個月到一年多的時間。

離婚的結果

決定離婚的判決將提交給西班牙民事登記處。這句話可以上訴。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判決確定的措施,變更應當通過後續的司法判決。

請注意,這些只是一般準則,而不是法律的明確聲明。有關法律適用於個別案件的所有問題都應直接諮詢西班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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