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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學生簽證申請完全指南

針對計劃在德國學習或進行學術研究的學生的德國學生簽證和移民要求指南。

如果您計劃在德國學習,某些國籍的人在進入該國之前需要獲得德國學生簽證。本指南解釋了在德國學習的要求以及如何申請德國學生簽證。

在德國學習的德國學生簽證要求

移居德國的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不需要簽證即可在該國學習,但大多數其他人需要。

如果您想在德國學習長達 90 天——例如,參加夏季德語課程——根據您的國籍,您可能不需要簽證。請參閱此聯邦外交部有簽證要求的國家/地區列表,以了解您是否需要簽證。如果您需要,您需要通過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涵蓋 26 個不同的歐洲國家。

如果您想在德國學習三個月以上——也許是因為您正在學習德國大學預科課程 ( studenkolleg ) 或在大學攻讀學位課程、完成博士學位或研究項目——那麼您將需要申請以下德國學生簽證之一,這將使您獲得居留許可。

德國學生簽證申請完全指南

在來德國之前,了解德國的學生簽證規定很重要。如果您在沒有學生簽證或申根簽證的情況下來到德國但想逗留更長時間,那麼延期並不總是可行的。

德國學生簽證

德國學生簽證有多種類型:

德國留學申請簽證:如果您尚未被大學或學院錄取

如果您已經申請了課程並有確認函(加上其他先決條件,例如中學證書)但尚未被正式錄取,您應該申請德國學習申請簽證。這將在三個月內有效,讓您有時間滿足機構的入學要求,但如有必要,您最多可以將學生簽證延長六個月,總共九個月。

一旦您被課程錄取,您應該申請居留許可以在外國人管理局(見下文)學習。您無需離開德國即可申請此許可證。

德國學生簽證:如果被大學或學院錄取

收到大學或學院的錄取通知書後,您應該申請德國學生簽證。這些通常有效期為三個月,在德國的這段時間結束時,您應該已經向外國人管理局(見下文)申請獲得德國學生居留許可。

要在德國學習,您還必須證明有足夠的財務和健康保險;一些學校可能還需要德語水平證明。大多數大學在其網站上都有關於居留許可的詳細信息。

獲得德國學生許可後,您還可以一年工作 120 天。

語言課程簽證:語言課程

這些德國學習簽證僅在語言課程期間有效,一旦您在德國就不能轉換為學生申請簽證或學生簽證。

如果您計劃在完成語言課程後在德國大學學習課程,您應該在離開您的祖國之前申請相應的簽證。否則,您將不得不離開德國並在家中申請德國學生簽證。

如何在德國申請學生簽證

您需要向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如果需要,您需要填寫居留許可申請表、持有有效護照/國民身份證並提供其他文件,其中可能包括:

  • 教育證書;
  • 動機信,解釋你想在德國學習的原因;
  • 德語語言技能證明(如果您的課程是德語)或德國語言課程的確認名額(學生/學生申請簽證);
  • 您在德國期間的醫療保險和財務資源證明;
  • 錄取確認信(學生簽證);
  • 確認語言課程的名額(語言課程簽證);
  • 您在本國所做的事情的證據(例如教育、工作、語言課程簽證)。

研究生和科研人員

如果您計劃在德國攻讀研究生或研究,您需要通過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持有有效護照/國民身份證,填寫居留許可申請表並提交以下內容:

  • 來自德國大學的邀請,概述研究或學習領域;
  • 來自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大學的信件;
  • 你的簡歷;
  • 德語水平證明(或英語,取決於課程語言);
  • 收入證明(工資或獎學金)。

抵達德國後的學生簽證要求

強制向當局登記:每個人

每個人都需要在抵達德國的第一周向當地登記機構(Einwohnermeldeamt)登記。您需要攜帶您的護照/國民身份證(以及簽證,如果適用)、您在德國的地址證明(例如,房東的租賃協議)以及您課程的註冊證書。您將收到註冊確認。

居留權和居留許可

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國民在登記期間可能需要提供足夠的財務資源和醫療保險的證據,他們將獲得登記機關的居留權。

其他所有人都必須在抵達德國後三個月內向外國人管理局 ( Ausländeramt ) 申請居留許可以進行學習。您需要攜帶某些文件,包括:

  • 您的護照/國民身份證(以及適用的簽證);
  • 註冊確認;
  • 德國大學的註冊證明;
  • 健康保險證明;
  • 生物識別護照照片。

您可能還會被要求提供財務資源證明、醫療證明和任何租賃協議。四到六週後,您可以領取電子居留許可。許可證通常簽發一年,但可以延期。

學生家庭團聚簽證:誰能來?

在您還是學生期間,非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親屬(配偶和子女)可以與您一起在德國團聚。只要您擁有有效的居留許可、足夠的資金、醫療保險和住所,這就是可能的,並由您的教育機構確認。您必須證明他們之間的關係,如有必要,他們必須申請簽證。在我們的德國家庭團聚簽證指南中了解更多信息。

德國學習簽證工作規則

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和瑞士的公民可以在德國自由工作。但是,他們在學期期間每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 20 小時。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一年最多可以工作 120 個全天或 240 個半天(包括志願工作)而無需許可證。如果被大學聘為學生或研究生助理,您可以工作更多時間;對於其他類型的就業,您需要獲得Agentur für Arbeit(聯邦就業局)和外國人管理局的許可。

Studienkolleg和語言學生需要得到這些當局的許可才能從事任何工作。學生不能是自由職業者或自僱人士。

在您的德國學生簽證到期後

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研究生

來自這些國家/地區的國民可以在德國尋找工作並不受限制地留在德國,除非您是學者並且將擔任與您的資格相關的職位。

第三國國民:研究生居留許可

在德國完成學位後,您可以將居留許可延長最多 18 個月,以便在德國停留並尋找與您的學歷相關的工作。在此期間,您可以從事任何類型的工作,無需聯邦就業局的許可,以便在找工作時養活自己。

通過期末考試後,您可以立即向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申請此延期。您需要攜帶:

  • 您的護照/國民身份證;
  • 您已獲得學位的證明(大學文憑或帶有大學官方印章的信函);
  • 健康保險證明;
  • 您可以自給自足的證明(例如銀行對賬單、補助金或來自擔保人的信函)。

如果您在完成學業後離開德國並返回您的祖國,您可以通過德國大使館申請六個月的簽證來德國尋找與您的學歷相關的工作。要獲得此簽證的資格,您必須滿足某些條件,包括獲得學位以及在找工作時能夠養活自己。找到工作後,您必須立即向當地外國人管理局申請居留許可或歐盟藍卡。

德國學生簽證信息

  • 聯繫 BAMF 信息服務:
    週一至週五 – 上午 9 點至下午 3 點電話
    :+49 911 943-0 | 電子郵箱:info.buerger@bamf.bund.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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